
溫網時事訊,以色列和哈馬斯之間的戰斗10月12日進入第六天,巴以沖突目前還沒有結束的跡象,巴以戰爭已造成超3900人死亡,加沙約230萬人面臨人道主義災難。
周六,哈馬斯武裝分子在火箭彈掩護下突破戒備森嚴的邊境,摧毀了以色列的鐵穹反導系統,屠殺了1,200多名以色列人和外國人。他們還劫持了大約150人,其中包括兒童。
以色列進行了報復,對整個加沙居民區以及住宅樓、清真寺和學校進行了五天(并且還在持續)的空襲,并聲稱有信息稱這些設施被哈馬斯特工利用。加沙今天下午表示,迄今為止已有1,300多名巴勒斯坦人被殺。
在提出的問題和現在提出的危險信號中,包括以色列是否已經收到哈馬斯襲擊的預先警告,以及特拉維夫著名的情報網絡如何以及為何未能阻止襲擊。
最大的問題也許是戰爭罪,數十年來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一直在爭論戰爭罪的指控。是否犯有戰爭罪?
簡短的回答是——是的。以色列和哈馬斯特工都犯下了戰爭罪。
什么是戰爭罪或反人類罪?
1998年,國際刑事法院對“戰爭罪”做出了廣泛的定義,本質上要求沖突各方區分民用目標和軍事目標。
其中包括“故意殺人”和“劫持人質”,以及襲擊“致力于宗教、教育、藝術、科學或慈善目的的建筑……歷史古跡、醫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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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爭罪還包括“直接攻擊平民......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”并造成平民死亡或受傷。該法規還禁止“……通過剝奪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品來使平民挨餓作為一種戰爭手段”。
總的來說,有超過50種場景,包括酷刑和強奸。
與此同時,“危害人類罪”被定義為“針對任何平民的廣泛或有系統的攻擊”,其中包括“滅絕”、“奴役”和“驅逐”。
哈馬斯戰爭罪行
巴勒斯坦組織對以色列的火箭襲擊是戰爭罪,其槍手的行為也是戰爭罪,據報道,他們在邊境城鎮挨家挨戶開槍射殺平民并劫持人質。
國際法專家梅蘭妮·奧布萊恩告訴法新社,哈馬斯的火箭襲擊似乎違反了禁止“旨在在平民中傳播恐怖的暴力”的人道主義法。
哈馬斯在以色列邊境小鎮的音樂節上殺害270人的事件也已被曝光。
關于劫持人質,奧布萊恩女士說,這是全面禁止……這是戰爭罪。”
其他人也同意;澳大利亞一所大學國際法教授本·索爾告訴法新社:“在哈馬斯方面,我認為這是相當明確的……蓄意謀殺平民是戰爭罪。”
還有指控稱哈馬斯成員對婦女進行性侵犯,但這一說法尚未得到證實。也沒有人說哈馬斯斬首兒童;美國總統喬·拜登也曾提出這一說法,但白宮不久后收回了這一說法,稱拜登和美國政府官員都沒有此類行為的明確證據。
以色列戰爭罪行
許多人認為,以色列向加沙發射的火箭彈與哈馬斯的導彈襲擊一樣都是戰爭罪,因為特拉維夫不可能保證某些平民或非戰斗人員不會被殺害。
以色列總理本杰明·內塔尼亞胡確實敦促那些不與哈馬斯結盟的人離開,但鑒于加沙已被完全封鎖(埃及已關閉其過境點),巴勒斯坦平民似乎別無選擇,只能留下來,并期待炸彈落到以色列。他們的頭。
但可以肯定的是,以色列下令的“全面圍困”導致加沙失去主電源,食物、水和藥品迅速耗盡,這是一種戰爭罪。
“我想說,以色列方面最明確的就是宣布全面圍困……阻止食物、燃料、水、能源進入。就刑事責任而言,饑餓是一種戰爭罪,”本·索爾說。
國際法并不禁止圍困,但禁止將饑餓作為一種戰爭手段;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·特克表示,根據人道主義法,這種圍困是非法的。
根據同一法律,以色列必須“允許并便利為有需要的平民提供快速、無阻礙的人道主義救援物資”,而以色列國防部長約夫·加蘭特的“沒有電、沒有食物、沒有水、沒有天然氣”的聲明顯然違反了這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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