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勞動節假期,上海一名女子在景點騎馬摔斷11顆牙,女子從馬上摔下來導致下頜骨骨折,下頜牙槽骨整個都摔掉了。后來打官司告景點,經調解,景點馬場賠償女子27萬元。
郝麗與女兒在上海新德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的野騎牧場體驗騎馬項目,郝麗和女兒一人一馬,由一名教練保護陪同,教練牽引著女兒所騎的馬在前,郝麗跟在后面。一開始,兩匹馬的前后距離并不遠,隨后逐漸拉開了距離。在經過一拐彎處時,郝麗已看不到教練和女兒。這時馬匹突然向前加速奔跑,郝麗駕馭馬匹經驗不足,直接摔下了馬。
經臨床診斷:郝麗面部損傷、牙折斷,下頜骨骨折,下頜牙槽骨缺失。經鑒定,郝麗共缺失11枚牙齒,構成十級傷殘。郝麗以被告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訴諸法院,請求被告支付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1萬余元。
郝麗訴稱
被告馬場在諸多方面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:1.未告知騎馬運動的風險性且路邊無任何警示標志;2.雖提供了頭盔護具,但頭盔只是一個帽子,無法完成保護頭部安全,下頜全部暴露在外,郝麗因此下頜受傷;3.郝麗是第一次參加騎馬活動,對馬匹沒有控制的能力,而被告未安排工作人員輔助騎行,也未能就騎馬過程中的操作規范、注意事項給予充分、適當的指導;4.騎行中,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兩人的騎行,不符合“一人一馬”的安全要求。
為了查明被告摔倒的真實原因等案件事實,承辦法官前往被告經營的野騎牧場,與郝麗本人及當時為郝麗提供服務的騎馬教練進行細致的詢問,并實地查看牧場騎行路線、摔倒現場等情況。
承辦法官向雙方釋法明理,被告作為野騎馬場的經營者,應盡到提示、告知、保護義務。同時,郝麗作為成年人,體驗騎馬等一類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項目,應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,對其不當操作所致自身損害,其應承擔一定責任。在法官的組織下,雙方握手言和,最終以調解結案。被告同意賠付郝麗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等共計27萬余元。
女子在景點騎馬摔斷11顆牙這是雙方都不幸的意外事故,受傷女子整個下頜骨都沒有了,景點方面承擔27萬元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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